龚佚名字的含义解释
龚佚名字打分
龚佚五行分析
简体 | 繁体 | 笔画 | 字意五行 |
---|---|---|---|
龚 | 龔 | 11 | 木 |
佚 | 佚 | 7 | 土 |
龚木 佚土
读音:gōng |
繁体:龔 |
笔画:11 |
部首:龙 |
笔顺:
|
|
龚字字义: 龚古同“供”,供给。古同“恭”,恭敬。 |
|
龚字来源:
来自唐诗:柳宗元 所著 《乐府杂曲。鼓吹铙歌。苞枿》 震赫万国,罔不龚。 |
读音:yì |
繁体:佚 |
笔画:7 |
部首:亻 |
笔顺:
|
|
佚字字义: 佚1、隐遁;不为世用;2、奔逸;逃亡;3、指使奔逸﹔使逃亡;4、安逸﹔安乐;5、指使安逸;使安乐;6、放逸;恣纵;7、过失;错误;8、失落;散失。 |
|
佚字来源:
来自唐诗:柳宗元 所著 《奉平淮夷雅表。皇武命丞相度董师集大功也》 王旅浑浑,是佚是怙。 |
|
佚字解析: 佚这个字从不同的角度都可以体现出自由闲适、精神独立等美好寓意,是一个适合用于起名的字。
佚字寓意: |
龚佚名字打分测试结果:65分
天格 | 人格 | 地格 | 外格 | 总格 |
---|---|---|---|---|
【23】 | 【29】 | 【8】 | 【2】 | 【29】 |
【火】 | 【水】 | 【金】 | 【木】 | 【水】 |
【吉】 | 【中】 | 【吉】 | 【大凶】 | 【中】 |
龚佚 天格象素
壮丽,壮丽果敢卦 (旭日东升发育旺盛数。) (吉)
龚佚 天格详解
伟人气慨,气势冲天,成就大业,因过刚过强, 故女性用不利姻缘,如用需配合八字五行。
基业:首领、君臣、暗禄、财库、进宅、学士。
家庭:男人园地,女人则零落,人格此数多克大。
健康:男性可望健康,女性则有孤独之苦。
含义:伟大昌隆之运。威势冲天之象,微同出身, 逐渐长势,终至首领。有如凯旋之将,猛虎添翼之势。权力旺盛, 胜事恐过度而为憾。然而感情锐利,壮丽可爱, 实属贵重的运数。但女性有此则不及此,其理由同于二功一数, 妇女凡主运此数者,难免转成零落而绣榻悲寒也。
数理暗示:首领运(智慧仁勇、立上位、能领导众人)。
龚佚 地格、总格象素
不平,贵重智谋卦 (泉舟顺展的大立功数.) (中)
龚佚 地格、总格详解
遇吉为吉,遇凶转凶,智谋奋进,才略奏功,有财力权力。任性而行,弄巧成拙,女性用不利姻缘。
基业:天官,太极,君臣,天厨,将星,财帛,文昌,深谋,富翁。
家庭:乏祖力,地格为时,有乏子息或不和。
健康:先天五行为金而三才善良者,可望安康,土火者弱病之虑。
含义:智谋优异,奏功受福之格,财力活动力俱备,成就大业之相,但是不足不平的念头不绝,任意行事,欲望无止境 多易弄巧成拙,至于妇女,都流于男性,或者造成茺亡猜疑灾,切要慎戒之。
数理暗示:首领运(智慧仁勇、立上位、能领导众人);富贵运(多钱财、富贵、白手可获巨财)。
龚佚 人格象素
坚刚,坚毅克己卦 (志刚意健的勤勉发展数。) (吉)
龚佚 人格详解
忍耐克己,进取修身成大业,外刚内亦刚,恐一发不可收拾。意志坚强,唯恐天险。
基业:艺能、美术、学者、官禄、天官、师表、蓄产。
家庭:兴家成为达人贤者,家境先难后易。
健康:高山立松完健自在,可望长寿。
含义:意志如铁石,富于进取的气概。排除万难, 贯彻目的名衬两得,忍耐克己逐成大功。但其他运配合不善者, 可能有遭难的厄运。
数理暗示:吉祥运(表示健全、幸福、名誉等)。
龚佚 外格象素
一身孤节,混沌离乱卦 (属末定的分离破灭数。) (大凶)
龚佚 外格详解
破败辛苦,难成大业,无谋无勇,进退维谷。如笼中之鸟,寸步难行,易招病劫、废疾。
基业:劫财、破灭、灾危、破家、红艳、变迁、美貌。
家庭:亲情疏远、夫妻应相互理解、则免别离之苦。
健康:凶弱、短亦有之,易患皮肤病外伤、矢折。
含义:混沌末定数。 为最大凶恶的暗示,无独力之气力进退失自由、其内外生波澜因苦不安。摇动、病患遭难,甚至残废。如伴有其他好数者不致夭折,其人辛苦一生, 志望难达破灭无常。
数理暗示:凶数运(表示逆境、沉浮、薄弱、病难、困难、多灾等) 。
龚
gōng
【动】
(“供”的古字。形声。从龙,共声。本义:供给。后作“供”)
同本义
龚,给也。——《说文》。段玉裁注:《系部》曰:给,相足也。此与《人部》供音义同。今供广而龚废也。
龚工氏之子曰句龙。——《孔子家语·五帝》
奉职输赋,进比蕈人,无敢不龚。——柳宗元《武冈铭》
通“恭”。恭敬
象龚滔天。师古注:貌象恭敬,过恶漫天。——《汉书·王尊传》
又如:龚行(恭敬的行为)
奉,奉行
龚,奉也。——《玉篇》
今予维龚行天之罚。——《书·甘誓》
龚
Gōng
【名】
姓
佚
yì
【名】
(形声。从人,失声。本义:隐逸的人)
同本义
佚民者,独乐其身之民也。——朱骏声《说文通训定声》
又如:佚老(隐逸的老人);佚民(遁世隐居的人)
行列,通佾
其佚则接芬错芳。——《古文苑·扬雄·蜀都赋》
不当行为;过失
惟予一人有佚罚。——《书·盘庚上》